神他妈奥术知识!
兰斯找了一处靠近墙壁火把的位置,坐下后继续读了起来。
“兰斯先生,你看得懂人类的文字吗?”安洁莉卡凑近好奇的问了一句。
“现在能看懂。”
兰斯回答完,抬头看了一眼把双手放在小腹前,一副乖巧模样的安洁莉卡。
迟疑片刻,问道:“你也想看?”
“嗯嗯!”
她连连点头。
“坐过来一起看吧。”
“好誒!”
於是,一大一小两只骷髏凑一起读起了死者的日记。
“
第三纪元,一百四十九年,七月十五日。
愚民,都是愚民。
没想到堂堂帝都,连“和魔法师生出的孩子天生有魔法天赋”这种话都有人信。
想想那些人妻慢慢墮落在魔法之下就刺激。”
兰斯没记错的话,安洁莉卡是在第三纪元的147年死掉的。
也就是说距离她死后已经过去了两年?
“快翻页快翻页!兰斯先生看的好慢!要不要我念给你听!”
身边的小骷髏不断摇著兰斯的手臂,快要急死了。
兰斯翻到新的一页。
“
八月二十五日。
今天遇到了一位不得了的女性,她值得我写下一篇日记。
她简直就是莉诺薇的化身,就好像著晨曦山间的第一束秋水仙,身上是好闻的茉莉香。
我要为她戒掉自己喜欢人妻的毛病。
我要娶她。”
“莉诺薇是象徵美丽与爱情的一位柱神!”安洁莉卡解释了一句,並催促,“兰斯先生快翻页!”
“急什么。”兰斯笑骂了一句。
隨后翻开了下一页。
“
八月二十六日。
原来她已经结婚了,是一位帝国士官长的妻子。
啊...更喜欢她了。
......
八月二十七日。
催眠魔法捲轴生效了。
她的身体就像沾满晨露的果子一样可口,比我之前吃过的所有都要美味。
她已经是我的东西了。
......
八月二十八日。
操!傻逼丈夫什么时候回家不好,偏偏这个时候!
活该被我杀掉!
死的好!
这样我就能和她一辈子在一起了!
......
八月二十八日。
跑路了。
被全城通缉,帝都已经待不下去了。
傻逼士官长。”
这些全部都是一页中的內容,兰斯发誓他已经尽力的在憋笑了。
从人生巔峰到跑路,仅仅只过去了一天时间。
很难想像这位“人妻猎人”当时的心理活动。
不过倒也解释了他身为通缉犯的理由,谋杀帝国士官长的罪名应该不小吧。
而下一篇日记已经是三个月之后了。
“
十一月二十日。
我想到了一个绝妙的点子。
装作冒险者躲进迷宫,帝国的卫兵绝对想不到我会躲在那儿。
等风头过再出来,到时候没人会记得我。
我得雇一个熟练的冒险者做嚮导,得找那种有劣跡的冒险者,即便身份暴露也能黑吃黑,最好再雇一个牧师確保安全。
另外,我想她了。
”
这是倒数第二篇日记,倒是解释了通缉犯为什么会出现在迷宫。
这么一看的话,先前迷宫的四人里,通缉犯实际上只有两人。
等级最高的猎人是冒险者,而牧师则是死在了boss房间。
“
十一月二十二日。
在艾妮曼的主城拜伦丁,遇到了一个自称是巴尔扎哈女巫的人。
她说只要我献上痛苦就能获得神的祝福。
搞笑。
我的一生只有享乐,並没有痛苦能够献给那位痛苦魔神。
巧的是,她也处於躲避追捕的过程中,我邀请她同行,被拒绝了。
她挺漂亮的,可惜,太冷淡了。
而且不是人妻。
哎,我又想她了。
”
这是最后一篇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