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香港。周星驰的剪辑室。
周星驰坐在监视器前,面前是一段没剪完的片子。
他盯著屏幕,手指在键盘上放了很久,没动。
助理站在门口,手里拿著一份文件,不敢进来。
过了很久,助理开口了。
“周导,公司发函了。起诉黄圣依。所有合作方都收到了函。媒体也发了声明。”
周星驰没回头。“知道了。”
助理站了一会儿,走了。
剪辑室里安静下来。只有监视器的嗡嗡声。周星驰靠在椅背上,闭著眼。
他想起2003年,面试《功夫》女主角的时候,几百个人,他一眼就看见了黄圣依。
不是因为她漂亮,是因为她站在那里,不说话,眼睛里全是戏。
他让她演一段哑女,不能说话,只能用眼神。
她演完了,他看了很久,说“就你了”。
后来片子红了,她也红了。
公司给她接gg、接杂誌、接综艺。她来找他,说想拍戏。
他说,你现在是明星了,明星不用拍戏,拍gg就够了。
她没说话,走了。
现在她拍了《男人装》,公司要起诉她。
他睁开眼,看著屏幕上那段没剪完的片子。片子里没有黄圣依,但他在想她。
她为什么要拍那种照片?她不知道这会毁了她吗?她知道。
但她还是拍了。
因为她说,她不想笑了。
不想笑就不笑。
不想穿白裙子就不穿。
不想举棒棒糖就不举。
她想拍一张自己的照片。
她拍了。然后她毁了。
他拿起手机,翻到黄圣依的號码。
看了一会儿,没拨出去。现在打电话给她,说什么?说“你做得对”?
她做对了,但公司起诉她。
说“你做得不对”?她做对了。
他放下手机,继续看著屏幕。
2005年7月5日,港城。
中环,某写字楼。
齐宇坐在一间小会议室里,对面坐著一个三十出头的男人。
穿著一件皱巴巴的白衬衫,袖口沾著咖啡渍,眼镜腿用胶布缠著。
他叫阿 ken,是星辉公司前宣传部的职员,上个月刚辞职。
辞职信上写的是“个人发展”,实际上是被劝退的。
原因很简单:
他跟黄圣依关係不错,在公司里替她说过几句话。高层觉得他“立场有问题”,让他走人。
阿 ken从包里掏出一个牛皮纸信封,放在桌上,推过来。
“齐总,您要的东西。”
齐宇没有立即拿起来,看著对面老实的阿ken。
阿 ken的手在抖,不是怕,是憋著一股劲。
“黄小姐的事,我看不下去。她在公司的时候,每天工作十八个小时,拍gg、上杂誌、跑通告。
她想演戏,公司不让。
她想休息,公司不让。她只是想拍一张自己的照片,公司就要起诉她。”
齐宇拿起信封,拆开。
里面是一沓列印出来的邮件,抬头是星辉公司的內部邮箱系统。他翻到第一页——
发件人:星辉艺人管理部收件人:全体经纪人日期:2005年3月15日主题:关於艺人形象管控的补充规定
“即日起,所有艺人的公开曝光活动(包括但不限於gg、杂誌、综艺、影视剧)必须提前报备艺人管理部审批。
未经审批的曝光,一律视为违约。特別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