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后。
市第一人民医院。
病房的百叶窗滤去大半刺眼的阳光。
林轩坐在床沿,弯腰繫紧运动鞋的鞋带。
床头柜上的手机震动起来。
来电显示是陈警官。
林轩按下接听键,把手机贴到耳边。
“林先生,出院手续办好了吗?”
“正在办,结果出来了?”林轩问。
“出来了,我们提取了李明达的dna样本,上传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盲比。”
“比对结果为空,没有失踪人口报案记录,也没有匹配的亲属信息。”
陈警官停顿两秒,给出最终结论:“警方目前將她定性为社会弃婴。”
闻言,林轩转头看向坐在病床另一侧的小兕子。
小兕子已经换上了来时的那套衣服。
她把蓝白条纹的病號服叠成方块,用手掌一点点抚平领口的褶皱。
她动作极慢,耳朵竖著,留意林轩这边的动静。
“接下来走什么流程?”林轩收回视线。
“我们会出具一份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
“这段时间,你作为发现人,可以暂时作为临时监护人照看她。”
“但她的户口问题,你需要联繫民政部门。”陈警官交代完,掛断了电话。
林轩把手机揣进兜里,提起地上的帆布包。
“走吧,回家。”他冲小兕子招手。
小兕子跳下病床,快步走到林轩身边,双手攥住他的衣角。
……
回到出租屋。
空气里浮动著几天未通风的沉闷感。
林轩把帆布包扔在沙发上,没有休息,径直走到书桌前。
他翻开笔记本电脑的屏幕,在搜索栏敲下几个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编。
页面跳转,密密麻麻的法律条文弹了出来。
林轩拖动滚动条,逐字逐句地阅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於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林轩敲击键盘的手指停住。
他今年二十六岁,硬性指標卡死。
但他没有放弃,继续向下翻阅特殊条款和地方法规。
然后在文档里建立了一个新文件,把需要的证明材料一项项列出来:单身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报告、收入流水、房產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
做完这些,林轩拿起手机,拨通了大学同学、现在是执业律师的刘凯的电话。
“老刘,接个案子。”林轩开门见山。
“你不是辞职了吗?哪来的案子?”电话那头传来翻阅纸张的声音。
“帮我走个收养程序,一个非亲属弃婴,女孩,六岁。”
对面沉默了五秒,爆出一声惊呼:“你疯了?你连对象都没有,收养个孩子?而且你年龄不够!”
“我知道年龄卡线,所以我需要你帮我查民政局的代养政策,或者走事实孤儿的特殊通道。”
“对了,钱不是问题。”
“这不是钱的事!”刘凯嘆气,“收养来歷不明的弃婴,程序极其繁琐。”
“首先要登报发布寻亲公告,打满六十天。”
“这六十天里,民政局会联合派出所对你进行严密的资產审核和背景调查。”
“你要证明你有能力养活她,並且不会拿她去卖钱!”
林轩看著电脑屏幕上的条文:“你只管擬定寻亲公告,帮我走程序。”
“剩下的证明,我来搞定。”
……
天幕横亘九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