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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九章 第一因(三)

林佳是被手机震醒的。

凌晨三点十七分,工作群弹出一条消息。

不是通知,是同事转发的一条短视频。

標题很唬人:“某选秀选手自曝『行业规则』,称『不陪酒就没资源』。”

她点开看了两分钟,没看完。

不是因为內容敏感,是因为那个选手的语气。

她不是在控诉,她是在炫耀。

说“陪酒”的时候,嘴角是上扬的。

说“没资源”的时候,眼神是得意的。

她不是在揭露黑暗,她是在展示“我也混到了这个圈子的核心”。

潜规则不是秘密了,是资本。

不是耻辱,是行业履歷。

林佳关掉视频,躺回去。

脑子里那个声音又来了:什么时候,潜规则变得可以公开说了?

她想起小时候,她妈跟她说过一句话:“这世上有些事,做了也不能说。不是怕,是丟人。”

她当时不懂,现在懂了。

潜规则之所以叫潜规则,是因为它见不得光。

做了,就要藏好。

被人知道了,就要否认。

否认不了,就要认错。

认错了,还要被骂。

那是正常的。

不正常的是,现在的人,做了不藏,不否认,不认错,甚至不觉得自己做错了。

他们觉得自己“有本事”。

別人陪酒,別人也陪了,別人没资源,我有。

这是我的本事。你羡慕不来。

林佳打开评论区,三千多条。

有人说“这也敢说,不怕被封杀吗?”

有人说“这算什么,更黑的都有。”

有人说“小姐姐真勇敢,敢於揭露真相。”

她没有看到一条评论,说“这是错的”。

没有一条。

所有人都在討论“能不能说”,没有人討论“该不该做”。

“该不该”消失了,只剩下“能不能”。

能做,就能说。

能说,就是对的。

对错的定义,从“是否违背道德”变成了“是否被允许谈论”。

允许了,就是对的。

不允许,就是错的。

但“允许”的標准是什么?

是法律?

是平台?

是流量?

是点讚?

没有人知道。

但所有人都觉得,只要没人管,就是可以的。

她想起上个月,公司討论过的一个案例。

一个企业家,在公开演讲中大谈自己“如何用非常手段搞定竞爭对手”。

他说的不是商业策略,是商业贿赂。

他说得很坦然,像在分享成功学。

台下掌声雷动,没有人觉得不对,后来有人举报,平台下架了那条视频。

但下架的原因不是“內容违法”,是“引起爭议”。

引起爭议,所以要下架。

如果不引起爭议,就不会下架。

也就是说,对错的判断標准是“有没有人反对”。

有人反对,就是错的。

没人反对,就是对的。

这不叫规则,这叫“舆论审判”。

舆论今天觉得你对,你就对;

明天觉得你错,你就错。

舆论的標准是什么?

是情绪。

情绪来了,你就是错的;

情绪走了,你就是对的。

潜规则公开化,不是因为法律鬆了,是因为舆论的耻感没了。

大家不觉得自己参与潜规则丟人。

不觉得丟人,就不会骂。

不骂,就是默认。

默认,就是“可以”。

可以,就变成了“对”。

林佳放下手机,闭上眼睛。

她不想再看那些评论了。

她知道,这个现象不是孤立的。

它和“没有作品的文化人”、“为计划叫好的评论区”,是一个根上长出来的不同枝杈。

那个根,是耻感的丧失。

文化人没有作品,不羞耻。

因为大家只看流量,不看內容。

媒体发布计划,不羞耻。

因为大家只看標题,不看结果。

潜规则公开说,不羞耻。

因为大家只看能不能,不看该不该。

耻感是怎么丧失的?

林佳想了很久。

不是因为大家变坏了,是因为大家太忙了。

忙到没时间想“该不该”,只能想“能不能”。

忙到没时间判断对错,只能跟著情绪走。

忙到没时间感到羞耻,只能跟著別人喊。

忙到忘了自己是谁,只能靠“被看见”证明自己存在。

被看见,就是在。

不被看见,就像没活过。

所以大家拼命说,拼命晒,拼命公开。

公开潜规则,不是为了揭露,是为了证明“我也在这个圈子里”。

圈子,就是存在。

存在圈子,等同於拥有资源。

至於羞耻,那是閒人的事。

忙人没有时间羞耻。

天快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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