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是被手机震醒的。
凌晨三点十七分,工作群弹出一条消息。
不是通知,是同事转发的一条短视频。
標题很唬人:“某选秀选手自曝『行业规则』,称『不陪酒就没资源』。”
她点开看了两分钟,没看完。
不是因为內容敏感,是因为那个选手的语气。
她不是在控诉,她是在炫耀。
说“陪酒”的时候,嘴角是上扬的。
说“没资源”的时候,眼神是得意的。
她不是在揭露黑暗,她是在展示“我也混到了这个圈子的核心”。
潜规则不是秘密了,是资本。
不是耻辱,是行业履歷。
林佳关掉视频,躺回去。
脑子里那个声音又来了:什么时候,潜规则变得可以公开说了?
她想起小时候,她妈跟她说过一句话:“这世上有些事,做了也不能说。不是怕,是丟人。”
她当时不懂,现在懂了。
潜规则之所以叫潜规则,是因为它见不得光。
做了,就要藏好。
被人知道了,就要否认。
否认不了,就要认错。
认错了,还要被骂。
那是正常的。
不正常的是,现在的人,做了不藏,不否认,不认错,甚至不觉得自己做错了。
他们觉得自己“有本事”。
別人陪酒,別人也陪了,別人没资源,我有。
这是我的本事。你羡慕不来。
林佳打开评论区,三千多条。
有人说“这也敢说,不怕被封杀吗?”
有人说“这算什么,更黑的都有。”
有人说“小姐姐真勇敢,敢於揭露真相。”
她没有看到一条评论,说“这是错的”。
没有一条。
所有人都在討论“能不能说”,没有人討论“该不该做”。
“该不该”消失了,只剩下“能不能”。
能做,就能说。
能说,就是对的。
对错的定义,从“是否违背道德”变成了“是否被允许谈论”。
允许了,就是对的。
不允许,就是错的。
但“允许”的標准是什么?
是法律?
是平台?
是流量?
是点讚?
没有人知道。
但所有人都觉得,只要没人管,就是可以的。
她想起上个月,公司討论过的一个案例。
一个企业家,在公开演讲中大谈自己“如何用非常手段搞定竞爭对手”。
他说的不是商业策略,是商业贿赂。
他说得很坦然,像在分享成功学。
台下掌声雷动,没有人觉得不对,后来有人举报,平台下架了那条视频。
但下架的原因不是“內容违法”,是“引起爭议”。
引起爭议,所以要下架。
如果不引起爭议,就不会下架。
也就是说,对错的判断標准是“有没有人反对”。
有人反对,就是错的。
没人反对,就是对的。
这不叫规则,这叫“舆论审判”。
舆论今天觉得你对,你就对;
明天觉得你错,你就错。
舆论的標准是什么?
是情绪。
情绪来了,你就是错的;
情绪走了,你就是对的。
潜规则公开化,不是因为法律鬆了,是因为舆论的耻感没了。
大家不觉得自己参与潜规则丟人。
不觉得丟人,就不会骂。
不骂,就是默认。
默认,就是“可以”。
可以,就变成了“对”。
林佳放下手机,闭上眼睛。
她不想再看那些评论了。
她知道,这个现象不是孤立的。
它和“没有作品的文化人”、“为计划叫好的评论区”,是一个根上长出来的不同枝杈。
那个根,是耻感的丧失。
文化人没有作品,不羞耻。
因为大家只看流量,不看內容。
媒体发布计划,不羞耻。
因为大家只看標题,不看结果。
潜规则公开说,不羞耻。
因为大家只看能不能,不看该不该。
耻感是怎么丧失的?
林佳想了很久。
不是因为大家变坏了,是因为大家太忙了。
忙到没时间想“该不该”,只能想“能不能”。
忙到没时间判断对错,只能跟著情绪走。
忙到没时间感到羞耻,只能跟著別人喊。
忙到忘了自己是谁,只能靠“被看见”证明自己存在。
被看见,就是在。
不被看见,就像没活过。
所以大家拼命说,拼命晒,拼命公开。
公开潜规则,不是为了揭露,是为了证明“我也在这个圈子里”。
圈子,就是存在。
存在圈子,等同於拥有资源。
至於羞耻,那是閒人的事。
忙人没有时间羞耻。
天快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