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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章 二审

沈牧之站起来。“审判长,辩护人认为,这份证据的合法性存疑。第一,一审期间公诉机关未能调取该证据,说明二审期间补充提交需要合理的理由。徵信系统升级是客观障碍,辩护人可以接受。但第二,这份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存疑。徵信报告反映的是借款前上诉人的信用状况。信用状况不良不等於有非法占有目的。一个人可以信用很差,但仍然想还钱。”

“审判长,辩护人说得不对。”郑远站起来,翻开徵信报告。“这份报告显示,上诉人陈志远在向刘建国借款时,已经有七笔贷款逾期,总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他的信用卡已经全部被冻结。他的名下没有任何资產。他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仍然向刘建国借款五万元,借款时隱瞒了真实用途,借款后失联。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沈牧之等郑远说完。“公诉人,失联?上诉人陈志远从来没有更换手机號码,从来没有搬家,从来没有离开本市。他只是没有主动联繫刘建国。『没有主动联繫』不等於『失联』。刘建国也没有主动找他。如果他真的想找,他能找不到。”

郑远没有坐下。“他没有主动联繫被害人,因为他知道联繫了也还不上。他是在逃避。”

“逃避不等於诈骗。负债者面对债权人的催收,有本能的迴避心理。这是人之常情。法律不能把『怕接电话』等同於『非法占有』。”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辩护人,请回到证据本身。”

沈牧之放缓了语气。“审判长,这份徵信报告恰恰说明,上诉人陈志远在当时已经处於严重的財务危机中。他不是今天才变成这样的。他是一个深陷债务泥潭的人。他借这笔钱,不是为了挥霍,不是为了逃跑,是为了在这个泥潭里多撑一会儿。他撑了,没撑住。但他撑过。法律惩罚的,应该是那些借钱的时候就没打算还的人。上诉人不是那种人。他只是那种还不上的人。”

郑远看著他,没说一个字。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上诉人自行辩护。”

陈志远站起来,手扶著桌面。“我不会说话。我只说一句。我不是诈骗。我只是借钱没还上。我愿意还。给我时间,我打工还。五年,十年,我都还。”

审判长在笔记本上记了几笔。“辩护人。”

沈牧之站起来。他没有看稿子,闭上眼睛几秒,然后睁开了。

“审判长、各位审判员。公诉人说这不是借钱,是诈骗。公诉人说,借钱的时候已经没钱了,就是诈骗。公诉人说,借钱的时候没说实话,就是诈骗。公诉人说,借钱之后没还上,就是诈骗。如果公诉人的逻辑成立,这座城市里一半的负债者都应该抓起来坐牢。因为他们借钱的时候都没钱,因为他们借钱的时候都没说实话——谁会跟债主说『我没钱』?说了,就借不到。因为他们借钱之后都没还上——还上了就不是负债者了。”

他的声音很平,不高不低,不急不慢。

“但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借钱的时候没钱』,不是『借钱的时候没说实话』,不是『借钱之后没还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上诉人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他借了五万,还了別的债。他是在拆东墙补西墙。拆东墙补西墙的人,不是不想还。他们是不敢不还。因为东墙拆了,西墙不补,整面墙就塌了。他的墙塌了。他没撑住。但他在撑。”

沈牧之转过身,看著三名审判员。

“一审判决书说,上诉人没有偿还能力,仍然借款,到期不还,认定了诈骗罪。辩护人想问,如果一个人借了钱,但是还不上,就是诈骗。那么民间借贷这个行业,就不应该存在。因为所有借钱的人,在借钱的时候都没钱。他们有钱,就不借了。法律保护债权人,但法律也保护债务人。负债不是犯罪。还不上不是犯罪。只有不想还才是犯罪。上诉人想还。他想还到他进看守所的那一天。”

沈牧之坐下了。

旁听席上没有人说话。审判长看著郑远。“公诉人,你可以进行答辩。”

郑远站起来,整了整制服领口。“审判长,各位审判员。辩护人说得很好。负债不是犯罪,还不上不是犯罪。但本案上诉人不是『还不上』的问题,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的问题。徵信报告显示,上诉人借款时已负债纍纍,没有任何偿还能力。他借款时隱瞒了真实用途,没有告诉被害人这笔钱是用来还债的。借款到期后,他分文未还,没有作出任何还款的努力。工厂倒闭后,他没有主动联繫被害人,没有提出任何还款计划。直到今天,他仍然没有还一分钱。这些事实,不是辩护人一句『他在撑』就能抹去的。”

郑远停了一下,声音放轻了一些。“法律不是冷酷的。法律也要考虑实际情况。一个深陷债务的人,不是完全没有出路。你可以申请破產,可以跟债权人协商,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但你不能骗。骗了,就是犯罪。”

沈牧之没有站起来。他等了几秒,等旁听席上那点细微的动静平息下去。

“审判长,公诉人说,上诉人没有主动联繫被害人,没有提出还款计划。公诉人,他拿什么还?他工厂倒了,房子没了,车卖了,老婆离婚了。他没有钱。他提不出还款计划。但他说了,『给我时间,我打工还』。他在法庭上说的。这话不是辩护人教他的。他没有上过法庭,他不会说谎。他说愿意还,五万元,打工,五年,十年,他愿意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他需要时间。不是每个人都能在两年內还清五万。不是每个人都能在工厂倒闭、妻离子散之后还有能力跟债主说『我来还』。他能说出口。”

沈牧之闭上眼睛,又睁开。“他在法庭上。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警、旁听的人,都听到了。他愿意还。他不是不想还。给他机会,他会还。公诉人说,法律不是冷酷的。辩护人同意。法律不是冷酷的。法律应该给那些还在挣扎的人,一条路。不是每条路都通向监狱。”

审判长没有看法槌。他的笔停在笔记本上,一直没有落下去。

“法庭辩论结束。”他摘下眼镜,用白胶布缠著的镜腿搁在桌面上。“上诉人,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机会。”

陈志远站起来。他没说“谢谢审判长”,没说“我知道我错了”。他站著,手放在桌面上。

“我不是诈骗。我只是没钱。我有钱一定还。我会还的。”

他坐下了。

审判长戴上眼镜,看著合议庭左右两边的审判员。两个人点了点头。

“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

法槌敲了一下。声音在法庭里迴荡,比审判长的声音更持久。

法警走过来,要带陈志远走。陈志远看著沈牧之,沈牧之看著他。

“沈律师,我说得好吗?”

“好。实话最好。”

陈志远被带走了。郑远收拾好文件夹,走到沈牧之面前。

“沈律师,你今天说的那些话,很动感情。”

“嗯。”

“但法庭上,动感情没有用。”

“也不是完全没用。”

郑远看了他一眼,转身走了。沈牧之站在辩护席前,看著空荡荡的审判席。审判长的那个白胶布眼镜腿,审判员面前那排没有翻过的笔记本,旁听席上那几把没人坐的椅子。陈志远说“我会还的”。声音不大,但他听得见。希望法官也听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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