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后,二审宣判。沈牧之到法院的时候,天还没亮透。他把车停在法院门口的停车位上,坐在驾驶座里,没有熄火,听著引擎低沉的轰鸣。宣判的日子,不用说话,不用辩论,不用交叉询问。只需要听一个结果,站在那里,听审判长念那几个字:维持原判,或者改判。他看著法院大门,门还没开,只有值班室的灯亮著,白惨惨的,透过玻璃映出来。
他下了车,走上台阶。风很大,吹得他的大衣下摆啪啪地拍打小腿。他点了一根烟,吸了一口,烟雾被风瞬间撕碎,连形状都来不及成形。郑远没有来。二审宣判,公诉人不是必须到场的。郑远应该在自己的办公室里翻著下一桩案子的卷宗,也许在喝咖啡,也许在跟助手討论案情,也许什么也没做,只是坐著等他的电话。沈牧之没有打。宣判的结果,不需要提前问。问了也不会说。等著就好。
门开了。他走进去,穿过走廊,走进法庭。旁听席空无一人。椅子上落了一层灰,像是很久没人坐过。陈志远没有家人来。他老婆离婚了,父母在老家,不知道他今天开庭。他也没有告诉沈牧之他父母会不会来,沈牧之也没问。有些案子,只有律师在,就够了。陈志远被法警带进来。他穿著那件灰色工装外套,头髮剪短了,人瘦了一圈,但眼睛比一个月前亮了一些。不是亮了很多,只是从完全熄灭变成有一丝火光。他看著沈牧之,点了点头。沈牧之点了点头。两个人不需要说话。
审判长走进来。赵审判长,花白头髮,老花镜,镜腿上白胶布裹得紧紧的。他走到审判席坐下,翻开面前的文件。
“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对上诉人陈志远诈骗罪一案,现予宣判。”
陈志远的手攥著被告席的边沿,指节发白。沈牧之站在辩护席上,没动。
审判长念下去。“本院认为,上诉人陈志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隱瞒真相,骗取他人財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確实、充分,定罪准確。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部分成立。鑑於上诉人认罪態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原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量刑偏重,本院予以纠正。”
他翻了一页。
“改判如下:被告人陈志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確定之日起计算。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他把判决书合上,法槌敲了一下。
陈志远站在那里,一动不动。他没有哭,没有笑,没有坐下,也没有站起来。他只是站著。法警走过来。宣判结束,缓刑意味著不用当庭收监。法警没有给他戴手銬,也没有押他走。他站在被告席后面,茫然地环顾四周。旁听席空著,审判席空了,公诉席空了。
“陈志远。”沈牧之叫他。
他转过头。
“走了。”
“去哪?”
“回家。”
陈志远从被告席后面走出来。腿有些软,扶了一下桌沿。沈牧之收拾好文件,两个人一前一后走出法庭。走廊很长,脚步声在瓷砖地面上迴荡。没有人说话,只有脚步声。脚步声在空旷的走廊里显得格外大,一步接一步,像心跳。
他们走出法院大门。阳光照在脸上,刺眼。陈志远眯了眯眼睛,用手挡住光。他站在那里,看著天空,看了很久。他蹲下来。
沈牧之站在他旁边,没有催他站起来。
“沈律师,缓刑是什么意思?”
“你不用坐牢了。但两年內不能犯罪,要定期去司法局报到。”
“我能回家?”
“能。”
“我能出去找工作?”
“能。但要跟司法局报告。”
陈志远低下头。他的手指插进头髮里,肩膀在抖。他没有哭出声,只是肩膀在抖,一下一下的。
沈牧之没有看他,看著法院门口那对石狮子。石头刻的,威风凛凛,眼睛瞪著前方。
陈志远站起来。他的眼睛是红的,但没有眼泪。
“沈律师,谢谢您。”
“不用谢。我没做什么。”
“您帮我上诉了。您帮我说话了。您相信我了。”
沈牧之没回答。他不需要回答。陈志远也不需要他回答,那些话已经在他心里了。
陈志远走了。走了几步,又停下来,转过身。
“沈律师,我会还的。”
“我知道。”
“等我找到工作,我每个月还一千。五年。不,四年多。我会还的。”
沈牧之看著他。“好。”
陈志远走了。这一次,他没回头。
沈牧之上车,坐在驾驶座上。他没有立刻发动,从口袋里掏出手机,给郑远发了一条消息。“改判了。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郑远几乎秒回了。“我知道。”
“你知道?”
“审判长上午给我打了电话。问我有没有抗诉意见。我说没有。”
沈牧之看著屏幕上的那行字。郑远说没有。一个公诉人说没有抗诉意见,是在说,他接受这个结果。不是他认同沈牧之的辩护意见,是他认为这个结果在法律上没问题。
“谢谢。”沈牧之打了两个字。
“不用谢。是你辩护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