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比沈牧之预想的更厚。林晓坐在沙发上,看著沈牧之一页一页地翻,翻得很慢。每翻一页,林晓的手指就掐一下自己大腿。不疼,但能感觉到压力从沈牧之翻页的动作里渗出来。那种压力没有形状、没有重量,但它压在胸口上让人喘不上气。
沈牧之翻到证据清单。第一条,內网文件访问日誌。列了日期、时间、文件名、操作类型。她在起诉状里把这份日誌描述得很详细,详细到每一处细节。“被告於某年某月某日,在凌晨时分,从公司的內网原始码伺服器下载了若干核心文件。”沈牧之的手指停了一下。这段话是被精心措辞过的。“凌晨时分”——时间是软体工程师的標准加班时间。“核心文件”——林晓说只是他自己的代码模块。公司会找专家证人证明那是核心的。“下载”操作是事实,林晓確实下载了。公司把它从“下载”翻译成“窃取”,只用了这一个词。
沈牧之合上起诉状。
“林晓,我问你几件事。”
“嗯。”
“你下载那些文件的时候,是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
“下班时间。但我每天都在公司待到半夜。那不算什么异常,整个部门都这样。公司也知道。”
“日誌里有没有记录,你下载之后,有没有通过网络传输出去?”
“没有。我没传过。我下载到本地硬碟就放在那里了,从来没发过。”
“公司有证据证明你传输过吗?”
“有,去年那个案子被告就是因为这个败诉的?”
“这个先不管。公司有证据,早就给你发出去了。去年那件事是通过u盘传出去的,用日誌没记录。”
沈牧之在笔记本上写了几笔,把起诉状装回文件袋里,站起来走到窗前。林晓坐在沙发上,双手撑著膝盖,前倾著身体,直直地盯著沈牧之后背,像等一句宣判。
“沈律师,他们会不会申请保全?”
“会。”
“什么时候?”
“隨时。也许已经申请了。”
沈牧之转过身,看著林晓。“你家里的电脑,还有公司的代码吗?”
“没了,按照你的要求都刪乾净了。云盘也清了,硬碟也格式化了。就剩些旧照片和电影。”
“你確定?”
“確定。”
沈牧之还是不太放心,“你最近买的电脑里还会有以前的备份,对吗?”
他的瞳孔微微一缩。“只有一台旧笔记本。已经好几年没开了。里面可能有。但现在开不了机了。”
“扔了。”
“扔了?”
“对。现在。你回去把它处理掉。別扔楼下垃圾桶,扔到远一点的公共垃圾箱。不要让人知道是你扔的。”
林晓站起来,腿有点软,扶了一下茶几。
“沈律师,这不是销毁证据吗?”
“这是你个人的旧电脑。不是公司的財產。你扔自己的东西,不犯法。”
“如果里面有公司的代码呢?”
“那你更应该扔。留著,就是泄密。”
林晓没再问。他走到门口,转过身。
“沈律师,如果他们已经申请保全了呢?”
沈牧之沉默了一下。“那就来不及了。”
林晓走了。办公室很安静。沈牧之坐到桌前,拿起手机拨了一个熟悉的號码。
“郑检,问你个事。”
“又是『又』?你上周五才给我打过电话。”
“星辰科技诉林晓侵犯商业秘密案。你知道吗?”
“不知道。民事案子不归我管,你应该问法院。”
“法院那边我认识人,但我想听听你的看法。”
“我的看法?商业秘密案。原告是大公司。被告是一个人。被告很难贏。”
“我知道难。但当事人没做,我不能不接。”
郑远沉默了片刻。“沈律师,你信他?”
“信。”
“凭什么?”
“凭他蹲在我办公室门口,蹲了一下午,抽了半包烟。最后说了一句『我没做』。他说的时候没看我,看著地上。说谎的人不会看地上,说谎的人怕你看他。他没怕。”
郑远没说话。沈牧之也没掛。过了几秒,郑远说:“星辰科技的法务总监周明,我以前跟他打过交道。这个人很厉害,那件案子我办得很细致。”
“我知道。我打听过了。”
“那你应该知道,去年的案子,他搞了诉前证据保全。法官直接去了被告家,查封了硬碟。硬碟里有公司的核心代码。被告辩解说那是他自己写的,法庭没採信。赔了不少钱。”
“我知道。所以我已经让林晓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