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
住建厅七楼。
江默从地下室上来。换了一双白手套——旧的那双指尖发黄了。纯棉。每双使用寿命大约三天。他在帆布袋里备了四双。
走进办公室。桌面上放著三样东西。
第一样。后勤处送来的文具领用签收单。二十支黑色签字笔。签了。
第二样。厅办公室转来的一份会议通知。省住建系统年度工作总结视频会。五月六日上午九点。签了一个“已阅”。
第三样。
一个牛皮纸信封。
信封的左上角印著红色的抬头——“江北省交通运输厅”。发文字號——交函〔2025〕187號。
信封没拆。
江默拿起裁纸刀。沿著封口线切开。动作精准。没有多余的纸边翘出来。
里面是一份公函。
標题——“关於商请派员参加沿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遗留问题协调会的函”。
他展开。a4纸。双面列印。
红光——
没有。
江默的视网膜上。乾乾净净。没有一丝红。
他把公函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发文单位。“江北省交通运输厅”。盖章。圆形。五角星。標准尺寸。42毫米。
发文字號。“交函〔2025〕187號”。六角括號。年份四位。编號三位。格式——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
主送单位。“江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称。没有简写。没有缺字。
標题。三號方正小標宋。居中。回行时词义完整。没有断词。
正文字体。三號仿宋_gb2312。段落首行缩进两个字符。行距二十八磅。页边距——上3.7cm。下3.5cm。左2.8cm。右2.6cm。
全部符合gb/t9704-2012。
正文內容——
“兹因沿江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前期审批过程中存在若干跨部门协调事项尚未妥善解决。经我厅研究。擬於2025年5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专题协调会。现商请贵厅派员参加。”
“会议地点:江北省交通运输厅第三会议室(主楼七楼)。”
“联繫人:综合规划处李志鹏。电话:0731-xxxxxxxx。”
“附:参会人员建议名单。”
翻到第二页。附件。参会人员建议名单。
只有一个名字。
“江默。省住建厅厅长。”
江默看著这份公函。他把纸面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標点、每一处格式又扫了一遍。
没有红光。
零违规。
这份公函——从格式到內容——找不出任何毛病。发文主体、行文关係、函的使用场景、公章位置、字號选择、版心尺寸——全部合规。
他把公函放在桌面上。拿起保温杯。喝了一口水。放回杯垫。十三厘米。
然后他做了三件事。
第一件。他拿出手机。查了交通运输厅的发文登记。政务內网的发文台帐是公开的。
交函〔2025〕187號——在台帐里。登记日期四月二十七日。经办人——综合规划处李志鹏。审签人——
名字是空的。
审签人栏——空白。没有填。
这不违规。因为“函”是平行机关之间的行文。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五条——函可以由部门负责人签发。也可以由综合部门负责人签发。审签人栏的填写规范——各单位的內部管理制度不同。有的要求填。有的不要求。
交通运输厅的內部制度怎么规定——江默不掌握。
所以这个“空白”——他无法判定是否违规。
不构成红光触发条件。
但这个空白——让他注意到了。
第二件事。他查了交通运输厅目前的领导分工。
郑国安——留置。
宋立群——留置。
目前主持交通运输厅日常工作的——排名第三的副厅长。赵国良。
赵国良。江默在帆布袋里的笔记本上查了一下。十一个名字的关係图里——没有这个人。
不在图上。不代表乾净。只代表——现有的档案里没有他的足跡。
第三件事。江默拨了公函上的联繫电话。
响了四声。
“综合规划处。”
“我是省住建厅江默。交函187號——关於五月二日的协调会——是你经办的?”
电话那头顿了一下。“对。是我。江厅长。”
“参会人员建议名单上只有我一个人。协调会通常涉及多部门。只邀请一个厅的一个人——你们厅里是怎么考虑的?”
“这个——江厅长——我们赵副厅长的意思是——沿江高速的前期审批主要涉及住建厅的施工图审查环节——其他部门的协调事项——后续再——”
“好。我问三个问题。第一。会议室编號。你说的第三会议室——在主楼七楼?”
“对。”
“第二。会议议程有没有?”
“有。我可以发您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