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自然不甘心认输,当即又站了出来,再次强调符咒、法事、延长寿命等关键元素。
贺强的诉讼代理人,估计也是秦家推出来的代言人,也当即站出来反驳。
但是他们之前的准备,主要还是集中在利用封建迷信诈骗,但现在赵金铭直接掀了桌子,让他们变的措手不及。
案件的爭论,已经不是如何定罪和量刑,而是究竟该以什么罪进行审理。
作为资深律师,又有充分的准备,所以赵金铭在庭上也是火力全开,有理有据的说道:“关於第一次贺强找张寅,事实是非常清晰的,贺强找张寅时明显是为了挑衅,逼迫张寅做了预测,且全程並未收取任何费用,预测非常精准,所以並不存在任何诈骗行为。”
这一条,无论是法官还是公诉人都是认同的,甚至从视频的情况来看,张寅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关键还是第二次见面。
赵金铭继续辩论道:“关於第二次见面,我们可以从视频內容和贺强的现场回答中確认,自始至终张寅都没有主动联繫过贺强,也並未提供任何风水、算命相关的服务,是贺强本人身患顽疾,主动上门求治。
我调查了贺强的就诊记录,他在医院治疗期间,一直咳血不止,而且尝试了各种检查和治疗手段,都无法检查出结果,所以在走投无路之下,才会求治到被告人张寅的头上。
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
第一,本案被害人贺强是在医院救治无望的情况下,主动前往寻求被告人张寅的帮助。需要著重强调的是,贺强的核心诉求是治病,而非算命、祈福等迷信活动,二者存在本质区別。
前者是以解除病痛为目的的求医行为,后者则是基於封建迷信的精神寄託,这一事实直接界定了双方互动的核心性质。
第二,贺强是以恳求的態度恳请张寅为其施治,並非张寅主动招揽、引诱或虚构事由骗取其信任。
从行为主动性来看,张寅没有实施诈骗罪要求的 “主动虚构事实、隱瞒真相” 的诱骗行为,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诈骗故意。
第三,张寅收取的相关费用,性质上是治疗费,而非算命预测的服务费。
费用的指向与被害人的求医目的完全对应,是基於 “提供治疗服务” 而產生的对价,並非借迷信之名骗取的钱財,这与诈骗罪中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攫取財物” 的行为模式截然不同。
第四,张寅所採用的符咒、法事等方式,是其针对贺强当时的特殊病情和心理状態,所採用的一种类似心理疗愈的辅助治疗手段,本质上属於其宣称的 “治疗方案” 的组成部分,而非用以诈骗的迷信工具。
综上,本案被告人张寅的行为,不符合 “利用封建迷信诈骗” 的构成要件,其核心行为实质是未取得行医资质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应当定性为非法行医罪。”
一剑封喉!
这也正是陆砚寧之前提出来的方案!
与其跟检方辩论诈骗的细节、涉案金额的大小、是否有主动诈骗的行为,不如直接换一条赛道!
“心理疗愈的辅助治疗手段?”
公诉人和法官顿时脸都绿了,你他娘的是个人才啊,这是多大的脑洞,能把封建迷信的手段朔说成是心理疗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