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后的第三天,沈牧之在事务所接到刘审判长书记员的电话。“沈律师,合议庭对鑑定报告的採信问题有不同意见。需要双方补充提交关於鑑定程序的书面意见。下周三之前交。”不同意见。不是对事实的不同意见,是对鑑定程序的。星辰科技一定在质疑鑑定的合法性。他们可能会说鑑定范围不够全面,鑑定方法不科学,鑑定人没有资质。沈牧之写了整整两天。他把鑑定报告从头到尾拆解了一遍,每一个技术环节都找到了法律依据。鑑定的委託程序合法,鑑定人具备资质,鑑定方法符合国家標准。每一项都写得清清楚楚。
下周三,书面意见交到法院。沈牧之从法院出来的时候,周明正好走进大厅。两个人又在大厅里遇见了。周明手里也拿著一个牛皮纸信封,跟沈牧之的一模一样。
“沈律师,交材料?”
“嗯。你们也交了?”
“交了。鑑定程序有问题。你们的鑑定范围只包括被告的个人电脑、云盘和手机,没有包括被告的工作电脑。工作电脑里的代码,也是被告写的。离职时他有没有刪乾净,你们没查。”
沈牧之把信封夹在腋下。“工作电脑是公司的財產。离职时已经交还公司了。电脑在公司手里,你们隨时可以查。没查,是你们的事。不是鑑定程序的问题。”
“沈律师,你总是这么会说话。”
“我不是会说话。我是有道理。”
两个人一前一后走出法院大门。阳光很好,把两个人的影子拉得很长,一个向东,一个向西,分开了。
又过了两周。开庭。
这一次,星辰科技申请了证人出庭。林晓的前部门主管,姓赵,四十多岁,戴著一副金丝眼镜,头髮用髮胶固定得很牢,一丝不乱。他走到证人席上,坐下,双手放在膝盖上。
刘审判长看著赵主管。“证人,请你如实作证。偽证將承担法律责任。”
赵主管点了点头。
周明站起来,走到证人席前。“赵主管,你在星辰科技担任什么职务?”
“技术研发部总监。”
“林晓是你的下属吗?”
“是。他是我们部门的算法工程师。”
“他在职期间,工作表现怎么样?”
“技术能力很强。但工作態度有问题。”
“什么问题?”
“不服从管理。经常擅自修改代码,不经过code review就提交。公司规定,所有代码必须经过review才能上线。他经常绕过。”
周明点了点头。“他没有问题了。”
沈牧之站起来,走到证人席前。
“赵主管,你说林晓不服从管理。他被处分过吗?”
“没有。”
“被警告过吗?”
“没有。”
“被扣过工资吗?”
“没有。”
“也就是说,他违反公司规定,但公司从来没有处罚过他。对吗?”
赵主管的手在桌面上动了一下。“没有。”
“公司为什么不对他进行处罚?”
“公司考虑到他的技术能力很强,不想失去他。所以一直容忍。”
“容忍到什么时候?”
“到他离职。”
“他离职的时候,公司有没有因为他『不服从管理』而挽留他?”
“挽留了。他不愿意留。”
沈牧之转过身,看著审判席。
“审判长,原告的证人试图证明被告『行为异常』,『不服从管理』。但事实是,被告从未受过任何处分。他在公司的表现是正常的。如果他不正常,公司不会容忍他那么多年。”
他转回身,看著赵主管。
“赵主管,你说林晓下载的那些代码是公司的核心代码。这些代码,是谁写的?”
“大部分是团队共同完成的。林晓写了其中一部分。”
“你確定他写的那部分是『核心』的?”
“有一部分是。”
“哪一部分?”
赵主管犹豫了一下。“推荐引擎的召回模块。”
“召回模块是核心代码吗?”
“是。”
“林晓写这个模块的时候,公司有没有要求他签署额外的保密协议?”
“没有。公司有统一的保密协议。”
“统一的保密协议里,有没有明確列举哪些代码属於商业秘密?”
“没有列举。商业秘密的定义在协议里有。”
“定义是怎么写的?”
赵主管想了想。“『不为公眾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並经权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沈牧之点了点头。“审判长,原告的保密协议中,商业秘密的定义是法律条文的重述。不是具体的代码清单。被告不知道哪些代码是『商业秘密』。”他转回身,看著赵主管。“林晓离职后,公司有没有通知他,哪些代码不能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