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两天,杨晨约李在石谈合约。
杨晨到公司的时候,李孝石已经在会议室了。桌上除了文件,还多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小音箱。
“坐。”李孝石没抬头,在翻著什么。
杨晨坐下。桌上摆著两份合同——一份是之前的製作人约,一份是新的歌手约草案。他拿起来翻了翻,和自己预想的差不多:年限五年,分成公司七他三,版权归公司,个人活动需要公司批准。
他把合同放下。“部长nim,年限太长了。”
李孝石抬起头。“五年是公司標准。新人都是五年起。”
“我不是新人。我已经出过三首单曲,拿过一位,专辑马上要发了。”
“那你也是星船捧出来的。”
杨晨沉默了片刻。“年限可以谈,但版权不能给公司。”
李孝石盯著他看了几秒,把笔放下,靠在椅背上。“你想要什么?”
“三年。版权归我。个人活动自主权。分成我可以让步。”
“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
“知道。”
“版权归你?公司投钱做专辑、拍mv、搞宣发,版权归你?”李孝石的声音不高,但每个字都很重。
“这张专辑里的每一首歌,词曲都是我自己写的。编曲、混音、录音,我全程参与。公司投了钱,我认。这部分可以通过分成来结算。但版权,不能给。”
两人对视了几秒。会议室里安静得能听到空调的风声。
李孝石先移开目光。“年限最少四年。不能再短。”
“三年。多一年都不行。”
“你凭什么跟我谈条件?”
杨晨从包里拿出一个u盘,放在桌上。“凭这个。”
李孝石看著那个u盘。“什么?”
“ive的出道曲。我写完了。歌名叫《eleven》。你听完再决定要不要跟我谈。”
李孝石拿起来,插进笔记本电脑。杨晨打开音箱,点了一下播放键。
前奏响起。中东风格的弦乐,带著神秘的异域感,鼓点沉稳有力。前八个小节,李孝石的表情没有变化。然后副歌进来——节奏突然加快,旋律像鉤子一样往上扬,又猛地收住。李孝石的手指在桌上停了下来。
整首歌放完,会议室里安静了十几秒。
“你再放一遍。”他说。
杨晨又放了一遍。
第二遍听完,李孝石摘下眼镜,用眼镜布慢慢擦著镜片。
“这首歌,你什么时候写的?”
“从你跟我说ive企划那天就在写了。之前改了十几版,这是最后一版。”
李孝石把眼镜戴上,靠在椅背上。“还有呢?”
杨晨打开笔记本,翻到一页,推到李孝石面前。
李孝石低头看。笔记本上列著三行字:
《eleven》——出道。自信、魅惑、不可阻挡。
《love dive》——回归。更深层的自爱、诱惑、致命吸引力。
《after like》——回归。爱的確认与迴响。
“三部曲?”李孝石抬起头。
“三部曲。”杨晨说,“不是隨便凑三首歌,是每首都有明確的定位和升级。从出道到第一次回归到第二次回归,概念层层递进。整体就叫『自恋三部曲』。ive不是一锤子买卖,是持续叠代的產品。每一次回归都要比前一次更强。”
李孝石盯著那三行字看了很久。
“你確定你能写出这个水准的后续?”
“確定。因为我已经在写了。”
会议室里又安静了。李孝石把笔记本合上,推回去。
“年限三年。版权归你。个人活动自主权。但公司要拿周边收益的六成。不是五成。”
杨晨想了想。“可以。”
“还有,”李孝石看著他,“ive的三部曲,必须由公司製作发行。你不能把这个企划带到別的地方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