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下午,沈逸川正在书房里写《借枪》的新一章,电话铃响了。他拿起听筒,陈国华的声音从那边传来,比平时严肃得多。
“沈先生,查清了。”
沈逸川的手指在笔桿上顿了一下。“谁?”
“吴某某。演丁修那个。”陈国华的语速不快,像是在斟酌每个字,“小报的记者他认识,照片是片场拍的,但消息是他递出去的。他记恨您当初替方若云挡酒,一直想找机会报復。电影火了,他的身价涨了,觉得自己有底气了,就把照片和那些捕风捉影的『线索』给了小报。”
沈逸川沉默了很久。他想起那次聚餐,吴某某端著酒杯走到方若云面前,笑嘻嘻的,不依不饶。他接过那杯酒,一饮而尽,说“她明天有哭戏,这杯我替了”。吴某某当时訕訕地笑了笑,转身走了。他以为这件事过去了。没想到那个人记了这么久,记到电影火了,记到自己成了“明星”,记到终於找到了报復的机会。
“剧组已经决定了,”陈国华的声音继续从听筒里传来,“第三部不再用他。同时发表声明澄清事实,还您和方小姐清白。这种害群之马,不能留。”
沈逸川靠在椅背上,看著天花板上的那道裂缝。“按你们的规矩办吧。”
他掛了电话,把听筒放回去,在书房里坐了很久。林婉清推门进来,看到他脸色不好,问怎么了。他把事情说了一遍,她听完,没有说什么,只是把手搭在他肩上,轻轻按了一下。
第二天,《香港商报》刊登了剧组的声明。措辞严谨,语气克制,但每一个字都踩在关键处——“吴某某因个人恩怨泄露不实信息,剧组已终止与其合作。沈逸川先生与方若云小姐系正常工作关係,不存在『密会』等不实描述。”
几家大报也转载了声明。茶楼里,沈逸川坐在角落里,帽子压得很低,围巾裹住了半张脸。他没有去听议论,但议论还是从四面八方涌进来,挡不住。靠窗那桌,一个穿著格子西装的中年人把报纸拍在桌上。
“这个吴某某,人品太差!他能出名完全是因为演了李少將写的丁修这个形象,现在反过来害李少將,忘恩负义!”
对面的人接话:“这种人在剧组,早晚是祸害。踢出去好,谁敢再用他?”旁边有人感慨:“听说好几个导演都说了,这样的人不敢用。今天能害编剧,明天就能害导演。谁愿意在剧组里放一颗定时炸弹?”另一个喝了一口茶,慢悠悠地补了一句:“活该。自作孽不可活。”
张一鹤的电话是在声明见报后第二天打来的。
“沈先生,『少將信箱』收到大量支持您的来信。要不要我念几封?”
“念。”
张一鹤清了清嗓子。“这封署名『九龙老读者』:『李少將,我们都相信你。那个吴某某就是嫉妒,自己演了个好角色不知道自己姓什么了。您別往心里去。』”他又念了一封,“这封署名『旺角家庭主妇』:『李少將,那些小报编的故事我们从来不信。您好好写小说,我们好好看。』”
张一鹤顿了一下,语气变得有些微妙。“还有一封……沈先生,您要做好心理准备。”
“念。”
“有个读者问:『李少將,您会不会考虑纳方若云为妾?香港法律又不禁止。您刚买了一大一小两套房,是不是就是为这个准备的?』”
沈逸川握著听筒,沉默了很久。窗外九龙塘的阳光很好,梧桐树的新叶在风中轻轻摇著。他看著那些嫩绿的叶子,脑子里却翻涌著別的东西。纳妾,两套房,这些字眼像针一样扎在他心里。他想起林婉清说的那句话——“我知道。但別人不知道。”他不知道该怎么回答那位读者。
“这封信,我自己回。”他说。
那天晚上,沈逸川坐在书桌前,檯灯的光照在稿纸上,照在那支钢笔上。他拿起笔,在稿纸上写下了几行字。
“我与林婉清相识於抗战时期的重庆。那时我还不是少將,她也不是什么太太。我们是在一个朋友的聚会上认识的,她穿一件淡蓝色的旗袍,安安静静地坐在角落里,不怎么说话。后来我们结了婚,从南京到重庆,从重庆到香港。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她当掉了自己的手鐲补贴家用,五块钱,撑了半个月。那是她祖母传下来的,戴了十几年,从没离过手。我这一生,只忠於她一个妻子,不会纳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