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了一个多月,咸寧县城里当夜被烧毁的地方仍未完全重建完成。
但钱家的油店倒率先建好了,今日喜讯传回,自是道贺者眾。
钱舜风再夺案首,就连汪祥也有点意外。
虽说他在今年咸寧应试蒙童之中一枝独秀,但那毕竟是整个武昌府的比试。
就算冒政有意提携,也不能太过名不副实。
好在兴许是府试没必要多爭,所以没传来什么非议。
“看大宗师当日对王家那般严厉,只怕道试也愿与之方便。”汪祥目光闪动,“就算有一时非议,大宗师也不惧。毕竟那钱养正进境之速实在令人匪夷所思,更已拜得蔡介夫为业师。”
骆东升也很感慨:“是啊。即便有一时非议,只要他还能乡试联捷,那就是大宗师有识人之明。再给他两年多时间,后年秋闈未必不能高中。”
“若他能连中小三元,对本县来说又是一桩文教功绩。”汪祥不禁期待著,“紫阳,你说该怎么促成其事?”
“这……”
骆东升看他都不是犹豫帮不帮,而是想著怎么帮,一时却不知道怎么办好。
道试毕竟是事关取得真正功名的关键一考,当然不能过於有失公允。
想了想之后骆东升就说道:“东翁,我看也不用咱们来促成。以那钱氏兄弟能耐,在省城只怕也会用心。倒是咸寧这边……县尊,王元买凶纵火一案,不如先判了?”
汪祥闻言思索著。
依大明律,同样是放火也有不同。
放火烧自家屋,杖一百,蔓延烧到別人家更得杖一百、徙三年。
但放火烧的就是別人家,就俩字:【皆斩】。
成化年间又有新例:徒罪以上俱发边卫充军。
此外还有【並计所烧之物,尽犯人財產赔偿】。
现在各家损失是报上来了,但也有核验过程、计价过程。
按律,其实不用全赔:【假如房屋二间,原值钞三百貰,烧讫者直百贯,??残者止直一百贯。】
而对於犯人財產:【缘犯人財產止有一百五十贯,虽不及二百贯之之奴数,尽此一百五十贯陪偿。】
这里面能做的文章就大了。
谁放火,官府核出损失来是一本帐。
再给各家的赔偿,实则降价不少,因为这考虑的是放火之人家里根本拿不出足够赔偿的情况,要不然官府倒贴?
但除非犯人家的財產超过官府核出来的赔偿金额,否则就是全部抄没了事。
现在放火的可是王家的王元。
虽说王元这一户只是王家其中一房,也许名义上属於王元一家的財產真的不够,但王家就真这样处理?
如今王元一家已经收监,属於他家的房子、田地、店產也都在情况。
“你的意思是,再去查王元家的隱田、隱丁?”
骆东升点著头:“眼下王家也在怕东翁真去查这些。哪怕只是做出样子来,恐怕各房也会想方设法凑些银子出来,补足了事。要不然,可就越查越深了,哪一房都躲不开。如数都赔了,钱家自然宽裕。归县衙的,拿出一半已然不少。”
汪祥颇为意动地说:“这倒是个法子。只是这样一来,若王纶父子並未受到大牵连……”
“那就拿判斩和充边做文章!王元家名下田地必定不少,左右这下是保不住了。各房出银瓜分其田地店產,最后也保了他一家性命,可谓於內余外都好。要是王纶父子果然受到牵连,將来也能再查,说他们隱没王元家该抄家產。”
汪祥想了想就笑起来:“这可是在县城买凶纵火,本县若扑救不力,只怕整个县城都要陷於火海。如此处置,已是仁至义尽。紫阳,就这样去办!”
这法子依大明律而来,汪祥仅仅是从这段时日以来查明案情后秉公断案出手,任谁也说不出什么。
谁叫王元疯了心,授人以柄在先?
就连汪祥都难以想像当夜若是扑救不当,回头朝廷会如何责罚他。
钱舜风当夜就找到物证,后来又请到高人暗查拿到幕后真凶的实据,才算真正帮他度过一劫。
如今他又连夺两案首,王纶父子则仍要担心朝廷给焦芳的奏疏什么答覆,汪祥实在不用多顾虑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