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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九章 判决

判决是周一寄出的,沈牧之等不及快递,自己开车去法院取。他在车上拆开信封,牛皮纸撕开的声音脆生生的,在安静的驾驶室里格外清楚。判决书只有薄薄的几页,他一页一页地翻,翻到最后一页,目光停在“判决如下”那四个字上。法院认为,原告未能证明被告使用了涉案商业秘密,被告的存储行为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他把判决书从头到尾又看了一遍。审理查明部分写得很细,连林晓入职的时间、离职的时间、下载文件的次数和文件名都写出来了。法院採信了鑑定报告——鑑定人张工后来的证言也很关键,认定云盘迴收站中已刪除的压缩包內的原始码文件与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具有同一性,这承认了,认可了。

但法院同时也写了一句:“被告在职期间有权访问上述原始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將上述原始码用於任何商业目的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亦不能证明原告因被告的行为遭受了实际经济损失。”

不能证明,不能证明,不能证明。三个“不能证明”把原告的五百万元打得粉碎。

沈牧之把判决书放到副驾驶座上。手机亮了,不是林晓,是陈志远。他发来一张照片,是外卖箱,黄色的,崭新发亮。沈牧之看了看,回了一句,“好好干。別超速。”陈志远秒回了一个笑脸。平时很少笑的人,在屏幕上笑得很容易。

林晓的电话进来了。

“沈律师,我收到判决书了。贏了吗?我还没看完。”

“贏了。不侵权。”

电话那头没有声音,沈牧之以为他掛了。几秒后,林晓才说了一句,“我来了。”不是谢谢,不是贏了,是我来了。我在路上,我到你这来,我第一时间赶到事务所让你亲眼看到我。沈牧之没等他,掛了电话,发动引擎,开回事务所。

林晓到的时候,沈牧之正站在窗前喝茶。林晓推门进来,身上的羽绒服换了,换成了一件深蓝色的衝锋衣,拉链拉到最高,领子竖起来。

“沈律师,判决书我能看看吗?”

沈牧之从桌上拿起判决书递给他。林晓接过去,一页一页地翻,翻得很慢。他的嘴唇在动,在不自觉地把每个字默念出来。

“法院没支持他们的要求?五百万元不用赔了?”

“不用。”

“案件受理费他们自己掏?”

“对。”

林晓低下头,看著判决书最后一页。那四个字“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下面是审判长的签名,黑色的墨水,签得很用力,笔画透过纸背。

“沈律师,谢谢您。”

“不用谢。证据在你自己手里。我只是帮你拿出来了。”

林晓不懂什么是证据在你自己手里,他只知道他没有泄密,沈牧之帮他说清楚了,官司贏了。他从头到尾都不知道沈牧之为他的案子熬了多少夜,但他知道沈牧之在法庭上说的那些话是站在他这边的。沈牧之用了一个比喻:原告没有锁门,却告他偷了东西。林晓不是学法律的,但这句话他听懂了,法官也听懂了。

“沈律师,我还能回去上班吗?”

“你是指原来的公司?”

“嗯。”

“你觉得呢?”

林晓摇了摇头。沈牧之让他先休息半个月,再琢磨找工作的事。简歷要重新写,面试要提前准备。过往经歷不能撒谎,也没必要撒谎。不是你的错,也没人裁你,你也不是因为能力不足或被辞退主动辞职。这都是实话。

林晓把判决书折好装进口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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